青海:政策护航提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为了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的主导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的升级和发展,青海省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为青海和全国同时进入小康社会提供支持。《意见》提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突出交通项目建设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采取加快项目审批程序、优先保护建设用地、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全面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力争基本建成以高速公路为骨干、国家和省级干线公路网为支撑、高密度农村公路网为基础、交通枢纽为节点的综合交通体系。旅游交通、区域交通、城乡交通协调发展。道路、铁路和民航将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货运可达性、交通信息水平和服务质量将显著提高,以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意见》明确指出,今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税费将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下限征收。省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下限标准收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收的建设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增”之前,继续由交通建设财政预算安排;“营业税改增”后,省级财政预算将当年建筑安装投资的3%作为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用于交通建设。省级以下政府不得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入收费项目。同时,拓宽交通建设融资渠道,设立交通发展基金,省政府每年投入资金,选择2-3个项目采用公私合作方式进行融资建设。加大对交通建设的支持力度,将已建非收费公路的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由财政预算安排替代;新建非收费公路的资金缺口由财政预算或地方债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