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发现超载车辆后,该车辆所属的安徽、江苏和浙江省的公司也将被当地交通执法部门及时发现,并酌情予以处罚。同样,如果在安徽、江苏和浙江省发现上海籍车辆超载,上海交通执法部门可以迅速了解并予以处罚。
据了解,在过去,将超载信息复制到其他地方需要大约半年的时间,因此即使超载得到检查,一些车辆仍然可以在其他地方安全运行。然而,从2018年6月开始,这种情况将成为“过去式”。这一变化是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上海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总队、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浙江省交通厅公路局、安徽省公路局)共同签署的《长三角控制货运车辆超载超限合作协议》的结果。
根据协议规定,四地交通执法部门将在公路治超联合执法、信息传递、协助调查、异地执法、信用受理、跨省大型运输联合审批等七大领域开展深入合作。在合作中,四地交通执法部门将共享相邻省(市)边境地区的超限检测站,相互配合,查处非法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车辆。属地交通执法部门将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车辆驾驶员、车辆所属单位等及时采取事后监管措施。
同时,四地交通执法部门也将加快办理出境地跨省大型运输许可,探索异地执法系统统一建设标准、取证标准和案件处罚标准,建立区域性异地执法数据和信息交流平台,逐步实现异地道路执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