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最近审议通过了《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1 .《条例》专门设立了京津冀区域合作一章,规定河北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京津冀在政策协调、协调机制、联合执法、联合科研等方面的合作。定期协商重大道路运输问题,组织重大区域道路运输问题联合科研,加强区域信息共享、预警联动、联合防御和联合治理等。《条例》提出,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以划拨为主,可根据批准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进行综合利用。科学设置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优先交通信号、充电站和配套供电设施;设区的市、县政府应当对实施低票价、减免税、专线运营、节能减排等措施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或者补助。《条例》的一个特点是加强行业的节能和环境保护。运输作业的车辆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环保标准,鼓励大规模集约化道路运输作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环保车辆,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电子支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运营管理领域的应用。鼓励道路货运经营者拓宽经营渠道,创新经营方式,发展非汽车货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