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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路造价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所属类别:成都物流相关知识 编辑:宏大货运日期: 浏览: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与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一起构成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四大任务。它贯穿于公路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体现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它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行业建设环境。建设项目成本的合理确定和建设投资的有效控制,对保证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工期具有重要作用,对保证公路运营期间良好的路况和安全便捷的出行具有重要意义。项目成本管理是各级交通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强公路造价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16年9月2日,交通部发布《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令2016年第6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和制度。作为一项行业法规,它从国家层面完善了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明确了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定了全过程造价监督机制。它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供了制度保障,具有象征意义。一、颁布本办法的必要性一、成本管理要依法行政的必要性。成本管理是公路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成本监督管理是交通部门的重要职能。长期以来,各地成本监管机制和监管效率存在很大差异。全面成本管理是分割、分段、分散的,不适合公路的公益性和公路成本全过程、全阶段的定价特点。制定《办法》完善国家级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明确政府监督管理机制和建设单位在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总体责任,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从业人员等参与建设各方在造价管理中的责任,规范监督机制,对于依法行政、实现政府有效监督和职能顺利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加强造价管理体系的建设和监督机制的运行,使之成为电气化高压线路,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工程领域的腐败。二是解决全过程成本管理的需要。公路工程造价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公路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估算、估算、预算、结算和决算等多种估价过程。所有阶段的成本数据都有内在联系。然而,长期以来,公路工程造价审批(检查)的管理程序和内容主要遵守各施工阶段的相应规定,缺乏系统的规定,切断了各阶段造价数据之间的内在关联,降低了效率,不利于造价控制和准确定价。要建立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机制,将造价管理纳入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将造价管理的各个阶段和环节有机地联系起来,通过实施“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批准”,建立工程造价的终身关系,实现造价控制。因此,通过制定《办法》,将成本管理的程序和主要内容进行整合,明确,实现成本管理的全过程。第三,需要推进供应方面的结构改革。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依赖交通运输,但公路建设和养护成本不断上涨与资金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公路发展的瓶颈。与此同时,公众和相关部门越来越关注公路资金的绩效。通过“开源”和“节流”资金,支持缓解当前行业面临的投融资困难。成本管理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公路建设资金规模的重要手段。通过有效的成本管理,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促进行业供给侧的结构改革,是节约建设成本、优化公路建设投资结构、缓解资金不足矛盾、提高公路投资和社会效益、促进公路行业朝着经济可持续发展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第四,需要引导行业走上现代工程管理的道路。现代工程管理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随着《办法》的实施,造价管理作为建设管理和行业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更加规范、严谨,更好地体现公路建设现代工程管理的特点。同时,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管理模式和发展方向。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有其固有的优势,需要进行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从而促进管理效率的提高和造价管理水平及体系的完善。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共五章三十条,分别是总则、成本基础、成本确定与控制、监督管理、补充规定。(a)界定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的造价活动。目前,公路投资主体多元化。无论何种投资和建设模式,公路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服务属性都不会改变。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无论是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路工程项目(如BT、BOT、PPP项目),还是国家融资或其他主体投资建设的公路工程项目,都应接受有效的成本监督,其成本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对于养护项目,由于其管理程序、项目内容和成本构成与新建项目不同,故规定公路养护项目的成本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按运营类型和规模实施。同时,《办法》明确了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范围涵盖了从项目准备到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的全过程,并明确了全过程主要环节的造价控制节点。(二)确立了活动成本遵循的原则。《办法》规定,公路工程造价活动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合理、诚实信用、严格经济的原则。进行成本管理不是为了降低成本,而是提倡合理的成本:在优化施工方案和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在施工过程的各个阶段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合理使用资金,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将施工项目成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明确各方成本管理的责任。《办法》明确了公路建设各方在造价管理中的责任和权利: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这是建设部有关文件首次提出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的主要责任,也是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其次,对勘察设计单位的成本确定和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在成本控制中起着重要作用。要认真比较和选择技术经济方案,科学确定设计方案,同时进行前期和后期的比较,加强成本预控。对建设单位来说,关键是履行合同协议;但是,对于监理、咨询等相关承包商来说,施工单位由于与施工单位的合同关系,承担着成本控制的主要责任,其责任更多地体现在市场行为的自律上。因此,《办法》没有具体规定。(四)规定成本基础的主要内容和管理水平。《办法》明确规定了“成本基础”的范围,并明确了交通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成本基础的管理范围。同时,考虑到公路工程中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不断使用,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定额等成本基础普遍滞后,无法及时完全覆盖。当工程计价急需时,施工单位作为成本控制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组织成本分析。同时,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业务单位也要长期合作,坚持不懈地补充和更新定额标准、成本标准等成本基础,积极推进成本基础与公路技术进步相适应。(五)加强公路造价全过程管理机制。《办法》规定了公路建设项目各阶段成本确定和控制的具体要求,如项目立项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竣工)阶段。这是首次对公路建设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成本确定和控制提出系统要求,特别是对招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等阶段的明确规定,填补了行业在这方面的制度性不足。此外,鉴于设计变更、政策影响、预算调整、审计调整等参与建设各方普遍关注的问题,成本也受到很大影响。《办法》原则上都提出了处理方法,解决了长期以来行业内思维不一致、方法差异大的问题。分阶段控制、全过程管理的《办法》系统化管理理念,有利于全国公路建设资源的均衡有效利用。(六)加强成本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处理办法等内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应贯穿于公路建设全过程的关键环节,但不同于常规的建设工程监理,应更多地关注与投资控制相关的管理行为,优先考虑内部行业。同时,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在鼓励和惩罚失信行为中的威慑作用。通过加强监管和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方式发挥作用,提高管理水平。(七)指导公路造价信息管理的发展方向。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化已经成为工程管理系统的主要手段和重要措施。《办法》原则上指导这一点。成本管理应顺应时代发展,利用科技进步,建立部级和省级公路工程成本大数据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形成国家博弈理念,深入挖掘成本数据的价值,用信息技术引领成本管理发展,大大提高管理效率,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信息化是以数据标准化为基础的,因此我部将尽快制定和发布成本信息化标准,统一我部和省两级成本信息平台的数据接口。(八)提出公路造价队伍建设的要求。公路建设具有周期长、投资大、自然条件复杂多变、社会覆盖面广的特点,决定了其独特性、多样性、动态性、组合性、多样性、复杂性等。项目成本。造价管理需要一支高水平、稳定的队伍,这就对公路造价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断加强他们的专业素质建设。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办法》顺应改革思路,将通过建立员工信用体系、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方式进行队伍建设。结合公路建设信用体系,建立造价人员信用管理平台,评估其编制的造价文件的质量和真实性,有效管理和监督造价人员的行为。加强公路造价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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