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完成2017年公路暂停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地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蔡健[〔2014〕654号)的要求, 为做好2017年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的申请工作,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将有序开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范围2017年申请吊索运输专项资金的项目包括:《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二批公路吊索运输试点项目的通知》(交通运输部[〔2012〕22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三批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的通知》(交通运输部[〔2013〕199号)确定的试点项目中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四批公路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的通知(交通部[〔2015〕153号),项目已通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验收和评审。 二。专项资金申请项目验收审查要求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公路暂停运输试点项目验收及专项资金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交通部[〔2013〕14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专家对已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符合第二条验收条件的试点项目尽快进行验收。 第三、第四批暂停运输试点,验收审查应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对需要终止的项目,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向交通部申请终止试点。3.专项资金申报的材料要求(一)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组织本地区具备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准备专项资金申报的相关材料,并联合组织专家对省级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上报交通部和财政部。(二)申请道路运输车辆补贴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除按照本指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拖拉机《道路运输车辆(拖拉机)燃油消耗标准车辆参数表》。对于未列入公路吊索和挂接装置运输推荐车型表的申请专项资金的车辆,除按本指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外,其他材料请参见附件(材料需加盖申请人公章,材料的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提供)。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专家对不属于推荐车型的暂停运输车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酌情进行现场核查。经审查符合《道路悬挂运输车辆技术要求》(JT/T886-2014)的车辆纳入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四、时间要求请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试点项目验收和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要求,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报送交通部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将于4月初加入财政部,对基金申请材料进行部长级审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孟文姬010-65293400,交通部运输司附件:申请停发运输车辆补贴材料清单,2017年1月11日复印件,交通部办公厅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运输管理局(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