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货运全媒体,12月23日(微信:CN 156 News)12月11日,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救护车从农村接回了一名交通事故受害者。出乎意料的是,当救护车即将离开乐亚高速公路前往夹江南收费站时,司机和收费员对是否支付12元通行费意见不一。运送伤员的救护车停了24分钟。只有在伤者的家庭成员支付了费用后,救护车才离开了收费站。只花了12美元,辩论就持续了24分钟。对此,夹江县中医院负责人表示,救护车停车的理论确实不合适。他批评并教育了相关司机,但同时他也呼吁制定统一的政策,允许救护车自由通行,以拯救生命和时间。-1。-事实上,类似的事件已经发生。今年年初,四川容县康华医院的一名70岁患者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需转移。当救护车即将离开乐子高速公路贡井收费站时,救护车司机和高速公路收费员就是否支付高速公路13元的通行费发生了争执,导致载有重病患者的救护车停了7分钟。笔者认为,只能从以上两种情况来看,这取决于对事件发生地的法律界定。如果没有规定救护车免交高速费,则应立即收取。司机争论这个显然是不合适的。在车里的危重病人面前,双方还在争吵,这让人们想到这件事就难过。如果车里的病人是你的亲戚,双方还会这样吗?尤其是当你带着重病,司机有没有想过时间就是生命?不要说已经争论了几分钟了。拯救生命只是几秒钟的事。作为一种交通工具,你甚至直接涉及到病人的生死。人的生命和几十美元的通行费是无法相比的。后果和责任是什么?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救护车运送病人的高速收费政策早就应该引入统一的国家豁免。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原有法律法规,只有军车等六类车辆可以依法享受减费优惠,但不包括120辆救护车。今天,从人类生活的角度来看,上述法律法规显然是不人道的。难道人类的生命不比六种交通工具,如军用车辆更重要和特殊吗?如果收费站纠纷造成救援延误,病情恶化,甚至病人死亡,谁来承担责任?正是基于这种考虑,为了争取宝贵的救生时间,一些地区纷纷调整了相应的规定。例如,1998年颁布的《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包括执行公务的消防车和配备固定装置的医院救护车,以及其他免缴通行费的车辆。此外,黑龙江省和北京也发布通知,免除120辆执行紧急任务和配备固定设备的救护车的通行费。这种调整值得学习。此外,免费高速救护车服务不仅提高了救护车服务的效率,也体现了高速运营者的企业社会责任。鉴于救护车在高速公路总交通量中所占的比例非常小,运营商不能亏钱。此外,即使高速公司拒绝放弃利润,当地金融完全有能力支付。总之,以人为本,善待生活,减轻救护车的负担应该是这个话题的意义所在。这篇文章于12月23日同时发表在《现代货运——综合货运》的A6版-2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