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主干道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优化路网和枢纽布局,加强道路建设和节点改造,促进主干道与城市道路的融合发展。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实现城市内外交通的顺畅衔接。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省道主干道靠近城市的主要路段,越来越多地承担城市交通功能。一些进出城市的出入口严重拥堵,这极大地影响了公路网的整体效率和城市的运营。《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规划导向,综合考虑路网结构、交通方式、交通需求和建设条件,协调主干道和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推进主干道、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合理分级、均衡布局的路网体系。为了尽快缓解长期持续的拥堵,特别是交通流量达到设计容量80%以上或高峰时段拥堵严重的进出城市主干道,应根据路网布局、需求特点、建设条件等,积极改造扩建现有道路,建设快速连接线,建设新的平行或绕行道路,以解决拥堵问题。鉴于市内外收费站通行能力不足以及与主干道相连的城市道路通行能力不匹配造成的市内外交通拥堵,我们应采取紧急措施升级改造,扩大通行能力,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同时,按照多点接受、逐步消化的思路,适当增加高速公路和主干道的出入口密度,促进路网交通流的均衡分布。要合理布局城市客货枢纽,从源头上控制城市客货枢纽节点的拥堵问题。增加公共交通设施供给,积极引导公共交通出行;加强智能化管理和信息引导,大大提高道路设施和综合交通枢纽信息的在线水平。根据《指导意见》,地方人民政府是促进主干道与城市道路有效连接的主体。各级政府要明确建设、管理和维护支出的责任,积极筹集资金建设进出城市的道路,并与主干道配套建设承担城市主城区附近主干道路段布局功能的路段、快速连接线和立交桥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