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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印发关于开展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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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大规模跨省运输平行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推进政府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实行行政审批联合办理和平行办理,切实提高大型运输服务水平,我部决定选择部分省份开展大型运输网上许可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总体要求和目标(1)总体要求。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一站式申报、全程响应、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思路,建设全国范围的大型运输许可平台,实现跨省大型运输许可网上平行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公路运输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和人民,为确保重大项目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2)工作目标。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等7个省(市)的试点工作将于2016年9月底完成。到2016年底,该平台将在全国推广应用,全国大型运输许可平台将正式投入使用。全面实现大规模跨省运输许可的在线处理和并行审批。二、为确保试点工作如期顺利完成,部组织决定成立由部公路局牵头的试点工作推进小组,由部规划研究所和试点省(市)交通厅(委)参加,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小组成员名单载于附件一。三、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从2016年4月至10月,为期7个月,分为三个阶段:(1)准备阶段(2016年4月至6月)试点省(市)根据《跨省大型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2),确定全省系统建设任务,落实建设资金,完成省级大型运输许可平台研发和建设,与部内行业专用网建立网络通信链接,实现与部内大型运输许可平台对接。(2)在试运行阶段(2016年7-9月),部级平台与7个省级平台将联网调试,实现部级平台与省级平台对接,系统将投入试运行。组织开展大型运输企业和许可部门员工的培训,掌握大型运输的管理政策、业务流程和系统操作方法。(3)在正式运行和总结推广阶段(2016年10月),将全面启动试点省份大型运输的省级联动,并建立系统运行维护体系。开展试点工作总结,启动大型运输许可制度全国推广。四、全国大型运输许可平台的工作费用由部省共建一个办法。交通部负责部级平台的建设。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平台建设。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现有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经济、适用、经济”的原则,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省级平台建设、接口开发、硬件设备购置、网络通信链路设备及租赁等费用,确保大型运输许可联网工作的顺利进行。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大规模运输并行许可是一项造福人民的工程,工作环节多,时间紧,任务重。各省(区、市)交通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对接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联网任务按质按期完成。对于已经纳入地方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的大型运输许可,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做好系统对接工作。(二)统筹协调,密切配合。规划研究院要做好技术支撑,加强顶层设计,细化技术路线,协调工作节点和进度,引导各地协调推进。出发地接收部门要切实履行领导和协调职责,加强与沿线省份的沟通。通过各省受理部门的积极配合,及时提交回复意见,确保平行许可如期高效完成。(3)联控联网,加强监管。加快牌照信息、超限检测信息和收费公路检测信息的联网和共享,充分利用沿线超限检测、收费和执法站,加强大型运输车辆运行监督检查。对隐瞒或谎报车辆总重、外形尺寸等信息的大型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实行大型运输许可限制。(4)夯实基础,整体推进。在试点省份建立月度工作报告制度和定期咨询机制。试点省(市)交通部门将于每月1日和15日两次向部公路局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详细联系方式见附件)。针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公路管理部将举行专题讨论。非试点省份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系统联网准备工作,确保年底前实现大型运输许可网上办理和跨省运输平行审批。规划研究院要做好与非试点省份的技术对接工作。交通部印发关于开展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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