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公安部和交通部联合正式公布首批机动车驾驶证“自学考试”试点城市名单。据悉,新发布的《关于完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大力推进自学考试。同时,《机动车驾驶证直接自学考试点通知》明确表示,从今年4月1日起,将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州、大理、宝鸡等16个城市率先发展直接自学考试点。
《机动车驾驶证直接自学考试点公告》从自学车辆要求、教师条件、法律责任、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对直接自学考试提出了明确的标准要求。直接考试将把训练车辆限制在非运行的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汽车上,并为车上教员配备辅助制动装置和辅助后视镜。限制条件是,车载教员必须取得相应或更高的驾驶执照五年以上,未记录12分或被吊销驾驶执照。限制按照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执行,0: 00至5: 00之间的时间和道路交通高峰时间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同时,它还包括在车辆和人员之间建立一对一的通信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只允许一名自学人员、一名车载教师和一辆自学车辆获得特殊车辆标识的认可。新政策还规定了驾照自学和直接考试期间的法律责任。该法规定,在学习和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没有合格指导人员的自学人员自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