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道路交通体制改革 健全公路管养体制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近年来,西藏根据更好地服务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巩固边防、建设新农村、保障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需要,全面深化道路交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理长效机制,推进西藏道路交通管理服务转型升级。 。 。 。 。依法完善道路建设管理机制。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完善项目法人设置和认定标准,明确项目法人的主要责任,规范项目法人施工图审查和审批、招投标、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程序、工程验收等方面的责任。完善项目管理和监督体系,明确项目监理单位的权责,注重质量和安全,加强项目控制、过程验收和抽样评价。规范招标管理,减少市场准入限制,制定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合理定价审查和抽取的实施办法,明确公路工程招标的范围、过程、审查、责任、监督等事项,确保招标工作的规范运行。严格的工程监理,定期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廉政等进行抽查和检测。发现问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严格工程竣工(竣工)验收制度,制定工程竣工(竣工)验收方法和质量标准,依法进行工程验收。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制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公路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定量评价办法》。分类制定量化评价指标,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协调机制。深化道路运输体系改革。修订《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强化西藏、地、县三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理顺各级道路管理职能和行政许可权限,坚持重心下移,加强县级道路运输和安全监管。建立客运经营权招标制度,制定道路客运经营权招标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道路客运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清理附属营运车辆,采取政府股份回购、贴息贷款、融资入股和依法退出等方式,实现班线客运、农村客运和市场化旅游客运的公共服务功能,满足企业需求。支持农村客运发展,出台支持和发展农村客运指导意见,促进农村客运协调发展。建立旅游客运服务中心,对旅游车辆来源实施监管,实现旅游车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统一受理服务投诉。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成立高速交通巡逻队、公安机关,调整和适当增加公安交通警察编制。启动交通智能卡系统和高度集中的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实施细则,完善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提高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淘汰不合格企业,支持培育运输龙头企业。加强客运驾驶员准入管理,明确高原客车驾驶员的具体技能和安全须知,符合准入条件后开始工作。完善车辆准入管理制度,制定运力投放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严格控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油耗限值制度,执行新的高空客车标准,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进行更新或淘汰。完善农村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在农村乡镇派出所和公安检查站分批组建交通警察队伍,赋予相应的交通管理职权,聘请“双户”担任安全协管员,明确工作职责,给予适当补贴。加强公路养护体制和机制改革。完善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坚持“管养分离”原则,明确西藏各类公路的职责、技术标准、组织实施等相关要求,强化公路分局和路段的养护生产职能。建立养护评估机制,重组自治区公路局下属企业,建立以MQI(公路技术状况指数)为核心评估指标的养护质量目标评估体系,严格执行养护生产质量与养护资金直接挂钩的目标评估机制。完善公众出行机制,加快建设和完善出行信息服务系统,依托路网运行状态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分类道路出行信息,完善求助机制,积极为因灾害或原因受阻的道路使用者提供救助服务。完善资金机制,将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各级年度部门预算,建立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测算模型,科学核定养护资金,将公路职工住房纳入西藏住房保障范围,制定公路养护人员子女就学优惠政策。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机制,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补贴管理办法和农村公路建设扶贫贷款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积极培育农村公路专业养护队伍和养护市场,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企业,鼓励专业队伍与农牧民相结合、分段引进农牧民、劳务承包等养护生产方式。完善公路应急保障机制,突出应急演练和协调,组建区域性公路应急救援和通信队伍,配备专业装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存仓库,提高公路应急保障能力。完善托管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各级财政、交通部门监督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公路资金使用的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