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平台上道路货物运输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日期的临近,国内相关货运技术平台正在按照《办法》的要求进行升级或完善,以充分顺应新时期网络货物运输平台和市场的发展趋势。
需要强调的是,《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网上货运的,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要求,并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交互处理和全程跟踪记录等网上服务能力。”
显然,这就对网络货运平台的在线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如此,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近日连续发布了与网络货运平台密切相关的三个指引,即《网络平台道路货运运营服务指引》、《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控系统建设指引》和《交通运输部网络货运信息互动系统接入指引》。这三条指引指导了网络货运平台的运营和服务,并再次对平台的在线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指南的要求,平台需要具备信息发布、网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网上评估、查询统计、数据检索等功能。
其中,“全程监控”是对“具备全程跟踪记录等在线服务能力”的具体解释。它需要网络货运平台本身或合作的第三方平台来动态监控运输位置、货物轨迹和运输状态,并具有跟踪、记录、存储和分析装卸结算等货运信息全过程的能力。对于网络货运平台来说,“全程跟踪记录”最重要的是要有实时对应的时间和地点的跟踪数据。
这意味着网络货运平台必须具备非常完善的能力来数字化运输轨迹。与国内车辆或城市车辆不同,由于道路管理法规的要求,如宽度限制、高度限制、负载、排放等,主流的全球定位系统导航系统的路线规划和监控能力不能有效地应用于道路货运场景。因此,网络货运平台运营商需要独立研发针对真实货运场景的轨迹监控技术,或者与第三方进行深入研发。事实上,除了行业龙头平台固有的研发优势和技术实力之外,对于将申请网上货运的中小平台来说,必须突破技术难关,解决业务管理、交易结算、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运营。
然而,对于即将申报网络货运平台的中小平台来说,尽管面临技术挑战,但在提升平台功能方面也有非常有利的一面,即可以充分借鉴当前行业中具有先行者优势的平台的丰富经验。其中,《办法》规定的平台应具有全程跟踪记录功能。业内一些平台企业经过不懈的研发,已经有了丰富的成功实践。例如,鲁格的协调运输管理系统“运输信息包”跟踪和记录数据,如运输货物的轨道、在途货物的状态和在途货物的细节。另一个例子是,中国储运公司在实现车辆进、装卸、在途、卸货、结算全业务流程数字化的同时,开发了运费预付、线路偏差预警、运输延误预警、不同节点快速支付等产品,将轨道监控技术提升到产品服务水平。
以运费预付产品为例。中国仓储智能运输平台司机完成装车确认后,平台可以根据轨道定位进行确认,并提前向司机支付部分运费,供司机在运输途中日常使用,安全高效,也解决了司机运费结算问题。这些产品背后是一个集车载北斗定位、手机全球定位系统定位和运营商位置服务定位于一体的“三位一体”运输轨道定位系统,实现了实时、有效的“货物轨道流”监控,涵盖了装载、中转和接收环节。
可以说,网络货运平台货运轨道的全覆盖不仅仅是简单的车辆轨道监控,还要求平台从更多维的角度深入洞察货运业务场景,对每个业务环节做出准确判断,从而提供更好的服务和管理手段,保障平台双方的权益。 同时协助国家管理部门实现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票据流和货物轨道流的“五流融合”,促进道路运输业的标准化。
《办法》的颁布,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网络货运格式,另一方面代表了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变,通过监管平台对整个货运业进行管理。同时,随着《办法》的实施,货运物流业也将建立一个全新的格局。对于所有渴望成为网络平台上货运运营商的企业来说,他们无疑需要具备完善的产品技术能力,行业领先的平台企业也需要通过不断深入的研发,为行业提供更加精准的网络货运解决方案,从而推动货运行业的高品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