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的有关安排,加快交通运输业和货运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监管局的指导下,组织形成了第一批交通运输业和货运业严重违规失信行为名单。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共同激励、共同约束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货运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 《关于对市场主体和相关人员实施严重违规和不诚实行为联合纪律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名单来源交通货运领域的第一份严重违规和不诚实行为名单是交通货运行业的相关不诚实行为名单,该名单来自已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10个严重不诚实行为名单数据库。 更新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其中包括最高法中的“失信者名单”、国家税务总局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当事人名单”、国家工商总局的“工商撤销名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安全生产黑名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和“出入境质量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统计局的“重统计失信企业信息”,海关二类认证企业名单,异议处理运输货运业相关企业如对列入名单有异议,可通过“诚信中国”网站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证实是可撤销的,应将其从网站上公布的名单中删除。接下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支持相关部门建立交通运输和货运行业严重信用违规行为的宣传和联合处罚长效机制,并定期在中国信贷等网站上发布。相关部门将根据《交通运输业和货运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处罚合作备忘录》对不诚信的市场参与者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联合处罚。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