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方(以下简称失信方)严重失信的,由多个部门共同处罚。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互联网信息办、最高人民法院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严重违反信用额度和超限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联合处罚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从限制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融资、部分高消费、优惠政策等3个方面对失信方实施了26项联合惩戒措施。据了解,共同处罚的对象是交通运输部根据相关规定宣布的不诚实当事人,包括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的驾驶员。不诚信方的相关信息将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信用传播”和“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根据备忘录,各部门将根据规定对联合纪律目标采取一项或多项纪律措施。在限制或禁止不诚信方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方面,包括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限制企业经营审慎性参考、限制取得生产许可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得政府土地供应、参与项目招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为新项目审批提供审慎性参考等八项措施。在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方面,将加强对卡车生产和改装、重点供应单位、重点路段和节点以及安全生产的监管。违约记录将作为金融机构融资和授信的审慎参考。严格审查公司债券发行,限制乘坐飞机、软卧列车、高速列车等高消费行为。相关部门还将限制不诚信者获得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限制其享受绿色交通路线等优惠政策,并在税收信用管理、成为海关认证企业、优秀评比表彰、在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服务等方面对不诚信者采取限制性或禁止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