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整车货运公司「宏大货运」整车专线运输到全国物流园,整车货运报价-成都货运公司电话-成都整车运输公司电话:15208166376

园营业时间:
MON-SAT 8:00-21:00

成都货运公司电话:
152-0816-6376

宏大货运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传化物流中心

交通部再发通知:不合规车辆运输挂车禁上路运行 依法处罚

所属类别:成都物流相关知识 编辑:宏大货运日期: 浏览:

第一货运全媒体11月23日(微信:cn156news)交通运输部22日下发《关于做好在用不符合车辆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决定从11月28日起开始在用不符合车辆信息报告工作。举报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违规车辆,以及2016年8月18日之后注册的非法改装车辆,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并将依法受到处罚。根据通知,自车辆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乘用车生产企业和车辆货运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印发车辆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年第107号)的要求,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单排车辆”过渡运行政策,基本消除了道路“双排车辆”现象,管理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在下一阶段,控制工作将转移到分阶段撤出在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运输车辆的阶段。交通部再发通知:不合规车辆运输挂车禁上路运行 依法处罚《通知》要求对汽车货运企业进行申报。11月28日至12月9日,所有汽车货运企业均须登录“在用不合格车辆申报及录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系统网站为http://202.96.42.106:8091/trans.,凡在《工作计划》(2016年8月18日)发布之日前注册的车辆运输拖车和牵引车,凡不符合《车辆、拖车和动车外形尺寸、轴重和质量限值》(GB1589-2016)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具体申报要求见申报系统说明)。要求所有本地汽车货运企业在12月9日之前完成其自身不合规车辆信息的申报和录入。如果申报逾期,他们将不再接受车辆信息的申报。《通知》还要求交通管理机构进行检查核实。各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于12月12日至12月23日登录申报系统,结合当地注册的车辆运输车辆信息,对车辆运输车辆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具体申报要求见申报系统说明)。对未通过审核的车辆信息,车辆货运企业应按要求进行修改,重新填写,并重新提交审核。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用系统登录账户的密码将于12月9日前发送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求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时组织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审核工作。对于审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经核实后,部将予以通报。《通知》指出,汽车货运企业已制定计划,对不合格汽车进行更新和回收。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违规车辆运输车辆申报信息进行审批后,各车辆货运企业应根据工作计划的总体目标,科学制定车辆运输拖车的更新和退出计划,并于12月26日至12月30日在申报系统中填写违规车辆运输拖车退出计划。违规车辆运输拖车的更新撤离目标是:对于运输拖车的违规车辆超过5辆(含5辆)的车辆货运企业,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违规车辆运输拖车总数20%的撤离任务,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违规车辆运输拖车总数60%的撤离任务,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违规车辆运输拖车的撤离任务;5辆(不含5辆)不符合运输拖车的车辆货运企业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不符合运输拖车的车辆的撤离。通知还指出,各地汽车货运企业必须如实申报本企业违规车辆承运商的相关信息。经核实,工业部将通知填报虚假信息的企业,并依法严肃处理。所涉及的车辆承运人将不再执行过渡运营政策。对通过系统审查的违规车辆拖车,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确定的撤离计划,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确保违规车辆拖车按期撤离。对于整改期间运输拖车的不合格车辆,暂不进行道路运输证年检。各地交通部门不得以车辆超长、超宽、超高、非法改装、未通过道路运输证年检为由,禁止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或对其进行处罚。对于不在申报系统内、已在申报系统内但超过换证和退运期限、申报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不合格车辆运输挂车,以及2016年8月18日以后登记的非法改装车辆运输挂车,当地交通部门应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其在道路上行驶,并依法予以处罚。(来源:中国新闻网)交通部再发通知:不合规车辆运输挂车禁上路运行 依法处罚


首页
电话
短信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