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部(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近期,道路运输安全形势严峻,特别是山东、云南、河北、山西、福建、湖南等地发生了常压危险货物充装运输事故。事故显示,道路运输,特别是常压液体危险货物充装和运输的安全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安全隐患突出。为了做好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立即部署和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检查。现在是冬天,春运将于2017年1月13日开始。这一时期一直是交通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级交通、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指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视频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狠抓安全生产大检查。 特别是加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充装、运输、包车和客运线路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省级交通、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二、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安全隐患排查的道路运输企业购买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罐车,不得擅自改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车辆和罐体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和罐体技术完好。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立即调查辖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所属罐车的安全隐患。检验机构判定为“不合格”或未按照《液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罐车技术要求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GB 18564.1)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罐车,均须停止作业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道路运输证》暂停使用,未整改者退出运营市场。三、严格安全管理的液体危险货物装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交货和装载检验、登记和审批制度,按照装载作业强制性标准,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有关注意事项,不得为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车辆充装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设计用途使用罐车,不得随意改变充装介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联合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对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不执行交付和装载检查、登记、审批制度以及非法装载等行为的情况。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重点监督检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资格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运输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整改。四、严格罐车停车场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各级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停车场的监督检查。道路运输企业的危险货物停车场应当封闭并有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或者威胁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备。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立即整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储存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格“两客一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车辆运行安全管理,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加强罐车运行过程的安全管理。危险品道路运输过程中,罐车排放管根部球阀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司机不得随意停车。如果由于住宿或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需要长时间停车,司机和押运人员应设置警示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长时间停止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爆炸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运输剧毒化学品时,驾驶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道路客运企业应切实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车辆检查维护工作,严格执行凌晨2:00-5:00停车休息制度或实施接驳运输,防止疲劳驾驶。客运站应做好恶劣天气的应急防护工作,严格执行“三停六停”制度。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道路交通警察执法站和机动车检查控制系统,加强对“两客一险”车辆的检查,严格检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控制“两客一险”车辆的道路交通秩序。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督促“两客一险”道路运输企业严格遵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六、加强各级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监管的力度,抓紧联合建立“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加快推进跨部门企业资质、执法监管等各类监管数据的交换和共享, 完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记录,将屡次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诚信道路运输企业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处罚。 省级交通、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检查落实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整改结果分别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交通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