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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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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加快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出行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根据交通部综合运输服务“十三五”规划和《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国家邮政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焦云发2016)第184号, 以下简称《导则》)等相关安排,交通部同意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充分认识实施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工程的意义。交通运输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产业。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在城乡交通一体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然而,总体而言,城乡交通发展仍不平衡,公共服务水平不高。特别是农村交通基础设施、交通服务网络、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能力相对薄弱,已经成为综合交通系统发展的短板。加快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引领和支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让人民共享交通改革发展成果。实施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工程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和《指导意见》的重要抓手。这也是促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通过典型引导,推动交通行业创新发展思路,改善发展环境,弥补发展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出行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步。二是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导向,以增加城乡交通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为目标,以解决制约城乡交通协调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 选择“十三五”期间全国100个左右典型县级行政区域作为试点,为城乡交通一体化积累经验,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城乡交通一体化整体提升。 三、建设内容要全面落实《指导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城乡货运物流服务一体化建设,努力营造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环境,重点抓好“四好农村公路”建设、交通服务、交通运输设备、政策支持、投融资渠道等方面的创建和经验积累,实现突破。四、组织实施(一)的基本条件。原则上,申请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区县(以下简称区县)应具备以下条件:1 .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城乡交通一体化取得显著成效。在城乡道路客运综合发展水平评价中达到AAAA水平或以上的,在农村货运发展中具有鲜明的特色。交通、农业、供销、商业、邮政等行业合作取得成效。在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可以复制和推广的经验和做法。2.实施方案科学合理。要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明确的任务、强有力的措施和较强的可操作性。3.有明确的支持政策。县(市)级人民政府建立了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的有效工作机制,出台了城乡交通一体化配套政策。地方财政对城乡交通一体化有明确稳定的资金投入和土地使用保障。(2)确定程序。-区县申请。符合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项目申请材料,包括政府申请报告、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目标、建设重点、投资预算、融资计划、进度安排和职责分工。申请材料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汇总。直辖市区县的申请材料由区县人民政府直接报送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省级推荐。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区县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交通部。-选择最好的。交通运输部组织对全国各地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研究确定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项目拟设立的区县名单。(3)时机。“十三五”期间,将分两批实施城乡交通一体化工程。第一批50个左右的区县将于今年建成。相关安排如下:1 .启动和选择阶段: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要求组织相关区县申报并完成审查,并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审查意见和推荐区县申报材料上报交通部。原则上每个省(区、市)推荐的区县数不得超过3个。在该部组织评估后,它将适时公布将要建立的区县名单。2.组织和实施阶段:2017年1月-2018年12月。区县机构编制应当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切实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交通部将会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监督实施。3.总结和评估阶段:2019年1月至6月。区、县人民政府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交通部。交通部将组织对拟设立的区县进行评估验收,并组织先进经验的推广。五、工作要求(一)提高组织安全性。区县机构编制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建立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交通、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土地等部门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协调机制,为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项目提供组织保障。(2)完善配套政策。交通部将为区县建设和农村客运站建设提供投资支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年度投资计划中优先安排符合区县规划的城乡交通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人民政府的支持,在规划、建设、土地利用、资金、财税支持等方面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拟设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人民政府的支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加大投入,确保建设工作的落实。(三)加强动态监督和考核。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各拟设区县应及时总结实施情况,并编制年度进展报告,经省交通厅审核后上报交通部。(四)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针对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项目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政策,稳步推进。总结经验,交流讨论,及时推广先进经验。交通部办公厅2016年10月27日关于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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