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厅发布的《三类以上跨境运输车辆通行费征收实施方案》将于9月1日00: 00开始实施。云南省将对从事跨境运输的三类以上车辆按三类车辆收取通行费。这是货运业的“降本增效”政策。-9月1日零时起,根据车辆离开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要求 14个收费站进出,云南省境内有18个持有有效证件的陆路交通口岸,其中一类陆路交通口岸有11个:瑞丽、万鼎、河口、勐腊(磨憨)、金平(金水河)、麻栗坡(天宝)、腾冲(猴子桥)、孟定(清水河)、勐海(罗达)、江城(孟康)、马关(都龙);境内有龙川(张峰)、盈江、沧源、孟连、南三、片马、田鹏等7个二类陆路运输口岸,2个水路运输口岸(景洪港、思茅港)合法从事跨境运输。通过瑞丽东、瑞丽西、万鼎、镇安、祥云、富宁、布标、河口、普洱南、景洪、银河、澜沧江、庐江大坝、中和等14个收费站进出云南省高速公路的车辆将享受优惠收费政策。也就是说,40座或40座以上(或30个卧铺车厢)的公共汽车按3类公共汽车收费,10吨或10吨以上的卡车按10吨(3类卡车)收费。同时,随着云南省港口和高速公路的建成和开通,上述港口和收费站将适时更新。在资质条件方面,所有在港口从事跨境运输的客运车辆应提供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中,进出老挝和越南的客运车辆应持有道路运输部为从事跨境运输的国内车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或为从事境外跨境运输的车辆签发的《国际车辆运输证》,以及公安边防部门和海关部门签发的相关证件作为优先凭证。从事口岸跨境运输的货运车辆,除提供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外,还应提供海关部门出具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货运单位出具的货运证明(舱单)。对于不能享受优惠待遇的合法装载客货车辆,从事跨境运输业务,入境时有效证件齐全,且通行卡(储值卡)的入境点按规定为14个收费站的,从入境点到网络段首个出口的收费里程在出口收费站直接减免,海关有效证件自通关之日起3日内有效。如果出境车辆的有效证件齐全,并且车辆从指定的14个收费站离开云南省高速公路,从最近的入口站到出境站的收费里程将在出境收费站直接减免。此外,当出站车辆从规定的14个收费站离开云南省高速公路时,如果有效证件不全,应在出口收费站说明情况,收费站工作人员在付清全部费用后将出具收据。15天内,持有效证件和收据到规定的14个收费站办理退款手续。如果当时没有解释,出站车辆已经开具了完整的发票,或者如果事后没有有效的证明,并且车辆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在规定的地点处理,则不再办理退款。享受优惠政策的跨境运输车辆退出高速公路时,设有专用绿色通道的收费站应从收费站的绿色车道退出高速公路,其他车道的车辆不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