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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方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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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网站昨日宣布,“交通运输部回复了NPC关于改善收费公路政策的建议4147”。答复如下:198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政策打破了我国公路建设主要依靠财政资金的体制限制,极大地调动了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国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公路运输保障。——1——然而,在收费公路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一方面,一些公众对收费政策提出了一些质疑,要求尽快调整和完善收费公路政策,加快取消收费公路。另一方面,正如你所说,我国的公路建设任务仍然很重。许多国家和省份的主干道实际交通量已经达到设计交通量的几倍,急需升级。然而,由于国家财政保障不足,仍有必要继续利用收费公路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的有关安排,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收费公路政策评估进行了深入研究,积极规范收费公路管理。首先,政府将逐步有序取消偿还贷款的二级公路收费。到目前为止,除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五个省(区)外,其他省(区)已全部取消政府贷款二级公路收费。二是大力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和不合理收费。三是积极开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经过深入调查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已经形成了一个修订计划,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你提出的“在一级公路上以收费公路方式建设连续里程超过50公里、长度超过1000米的独立桥梁和隧道,促进我国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已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方案中得到充分考虑。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加快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争取早日实施。该网站还发布了对“关于优化重大节假日高速免费政策的NPC建议1306”的回复。经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政部协商,批复如下:收费公路政策对加快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和私家车的日益普及,重大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交通量迅速增加,收费站严重拥堵,降低了高速公路的效率和服务能力,给公众出行带来不便。一些收费站有长达几公里的交通堵塞,司机和乘客强烈反映了这一点。在2012年之前,全国人大代表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员每年都会提出重大节假日自由通行的建议和提案。特别是,2012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将收费公路在重大节假日的自由通行作为一项重要提案,并召开现场会议监督实施。为了纾缓主要假期公路收费站的交通挤塞情况,以及方便市民出行,本署已就主要假期豁免小巴收费的问题,进行特别调查和研究。我们多次征求了当地交通部门、收费公路管理单位和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我们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研究制定了《重大节假日小客车免收通行费实施方案》。2012年7月2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批准交通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小客车免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决定从2012年国庆长假开始,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法定节假日及连续节假日期间,实行收费公路7座及以下小客车(以下简称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关于重大节假日小巴自由通行政策的法律依据,《公路法》第68条规定,国务院应当制定收费公路管理的具体办法。为此,国务院制定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了免收费情况。虽然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在重大节假日实行小公共汽车免费通行政策,但为了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出行, 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转发重大节假日小客车免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实际上是国务院根据《公路法》授权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自由通行制度的补充和调整。 因此,在主要假期实施小巴自由通行政策是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的。自由通行政策的原意,主要是为了纾缓主要假期期间收费站的交通挤塞情况。主要基于两个考虑,主要节假日的免费车辆范围被确定为小型公共汽车。首先,在重大节日期间,小公共汽车一直是交通流量的主体。根据2009-2011年交通量调查统计分析,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小公共汽车约占公路总交通量的72%,在大中城市比例较高。2013年,国庆节达到了公路交通总流量的83%。其次,小型客车主要是私家车。免费通行可以直接让开车的公众受益。然而,大中型客车一般属于客运或旅游企业。通行费不是由乘客直接支付,而是包含在总票价或旅游费用中。降低通行费只会转化为客运或旅游企业的利润,并不能真正直接惠及乘客。主要节假日实行免费道路政策,降低了公共节假日的出行成本,对刺激消费和拉动内需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造成了一些问题,如一些路段通车后,交通量远远超过设计容量,造成主干道严重拥堵。经营性道路合法收入减少没有明确的补偿机制,因此有必要重新评估和论证。你提出要及时启动《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对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给予法律确认。经过研究,我们认为目前国家正在推进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在没有改革方案的情况下,全面修改《公路法》的条件还不成熟。同时,考虑到《公路法》没有直接规定通行费的征收和豁免范围,小公共汽车在重大节假日的免费通行政策也没有突破《公路法》等法律的规定,似乎没有必要专门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相关决定。你局关于对高速公路运营实行补偿措施的建议,已反映在我部向国务院提交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中。具体表述是“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实行减费、免征等政策,给经营者的合法收入造成损失的,相应的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作出补偿政策决定的政府报告,作出行政补偿。”你局关于调整优惠对象和优惠期限的建议,涉及收费公路投资者、债权人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应广泛征求意见,并由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目前,我部正在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合作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并计划重新制定收费范围、期限、标准和免收费的统一规定。与此同时,我们部门也在总结和评估小巴在重大节假日的免费通行政策的实施情况。我们将综合考虑各方意见,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方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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