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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征求意见:不得向被扣超限车辆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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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5月26日发布通知,《公路超限车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已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公路管理机构不得对被扣留或依法停放调查处理的超限运输车辆收取停车费。交通部征求意见:不得向被扣超限车辆收停车费

获准大规模运输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固定货物;总质量超过极限的车辆应在中间匀速行驶,以避免在桥上刹车、换挡或停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或者强迫货运车辆驾驶员违章超限运输。货车司机不得驾驶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公路管理机构不得对超限车辆收取检验费。对依法应当调查处理的超限运输车辆,不收取停车费。公路管理机构需要协助卸载、重新包装或者保管卸载货物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车辆非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予以处罚,但累计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草案还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公路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通部征求意见:不得向被扣超限车辆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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