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近日,海关总署实施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一带一路”的最新部署,发布了《海关实施2016年“一带一路”建设战略规划重点工作》(以下简称“重点工作”), 推动与相关国家和地区海关在多个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推动打造大陆与海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综合开放新格局。 海关总署发言人张广智表示,随着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工作全面转入具体实施阶段,中国海关将在推进2015年“一带一路”建设16项重点任务的基础上,坚定有序地推进2016年海关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重点任务,切实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1、“重点工作”共14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改革创新,科学监管,包括大力深化口岸开放合作,深化“三互”通关建设,加快全国通关一体化,稳步推进多式海关监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一带一路”海关数据交换与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中国加入《国际道路运输公约》,不断深入推进中国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二是深化合作,打造共赢局面,包括推进海关特殊监管下的区域国际合作,加强与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海关的务实国际合作,加强对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能力建设支持,加强与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执法合作,加强与自由贸易协定下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系统对接,打造升级版“认证运营商”(AEO)互认合作;三是凝聚共识,扩大影响,包括加大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宣传力度,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形成合作共识,使“互相监督、执法互助、信息交流”的理念深入人心, 举办“丝绸之路与海关”展览,是为了反映丝绸之路自古至今在贸易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新时期“一带一路”的建设提供借鉴。 “重点工作”的主要特点是注重务实推进和全面合作。此次提出的14项重点任务涉及口岸通关、监管、税收、执法部门合作等多个领域。围绕海关重点业务改革,在管理理念和合作方式上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以满足沿线国家日益紧密的贸易、投资和人员交流需求,提高通关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例如,继续推广“绿色通道”便捷通关模式;促进单一窗口数据的协调和简化,改善用户体验;建设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实现国家海关安全准入和税收征管风险的统一防控和处置;继续支持在全国重点多式联运货运节点建立海关多式联运监管中心,选择试点海关开展多式联运试点工作,完成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的信息交流。这些措施切实促进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互联互通,进一步促进了贸易便利化。同时,要充分考虑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差异和不同合作需求,寻找与沿线海关和其他港口执法机构合作利益的契合点,完善合作机制,丰富合作内容。例如,探索与中欧郊区主要港口建立“点对点”海关间合作;围绕《京都议定书》自由贸易区相关海关监管制度,与沿线国家和地区海关就区域监管制度、经验和海关特殊监管发展模式进行交流和培训;在铁路运输监管领域,加强与关键节点国家的政策和监管交流及风险管理合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海关培训中心,并通过这些中心实施技术援助培训;促进与沿线海关的数据交换,向沿线欠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海关开放云服务。计划为东南亚和南亚的中高级海关官员开设两个培训课程。这些措施实现了全方位合作,将为共同管理、相互促进的对外贸易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张广智介绍说,2月29日至3月11日举办的首届中非海关“现代管理”高级培训班已圆满结束,来自12个非洲国家和地区的50多名中高级代表参加了培训。今后,中国海关将继续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海关在能力建设方面的合作,进一步提升海关之间的合作水平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