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加强对运输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工程建设和运输服务的质量安全水平,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同意。 根据《交通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开展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科技函(2015)363号),根据《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交通运输部发(2012)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交通部组织实施了道路沥青、道路波形梁钢护栏、桥梁支架、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突出路标等五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1 .基本情况(1)组织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作为牵头技术机构。国家道路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交通部科学研究所交通工程检验中心、交通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验中心负责对进入国家交通建设市场的道路沥青、公路波形梁钢护栏、桥梁支架、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突出路标等五类产品进行抽查。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四川10个省(市)开展省厅联合抽查。由北京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天津市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检测室、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检测中心、辽宁省公路检测中心、苏交科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检测中心、江苏森庙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浙江交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省高速公路大同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公路工程检测中心站、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负责上述产品进入省(市)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督抽查。 (二)监督抽查的总体情况。本次监督抽查已收到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海南等21个省(市)交通部门提交的《在建公路运输产品基本信息表》。抽查了17个省(市)的64条高速公路和73个路段,涉及163家生产企业和68家供销企业的321批产品,抽样3995组(件),总抽样合格率为91.1%。本次监督抽查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实施标准进行。此次抽查得到了上述省(市)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质监局(站)、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的支持与配合。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四川等省的交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省厅联合监督抽查,取得了积极成效,扩大了监督抽查的覆盖面和影响,有效提高了本地区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率和安全水平。江西、陕西、甘肃等省交通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协调监督抽查,有效跟踪和监督后续整改工作,提高监督抽查的实效,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1)道路沥青。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四川、青海、贵州、陕西、甘肃等16个省(市)对40条高速公路、45个路段、75家企业的87个批次、91个样本进行了抽样,总体抽样合格率为94.5%(详见附件1)。其中,49批53个样品取自道路石油沥青,取样合格率为98.1%,不合格指标为TFOT后10℃延度。总共从改性沥青中提取了38个批次和38个样品。试样合格率为89.5%,不合格指标为25℃渗透率和TFOT后延性。质量问题分析:从抽查来看,沥青的整体质量较好,一些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还存在问题,尤其是改性沥青的质量。主要原因包括:一是一些中小生产企业管理不善,产品稳定性差;第二,受全球油价影响,沥青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的利润普遍较低,一些企业低价中标后忽视了产品质量。第三,一些公路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不到位。对于进入现场的沥青产品,只测试了几个主要指标。产品未按标准进行全面评价,不合格产品无法及时发现和剔除。(2)公路波形梁钢护栏。在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等15个省(市)对28条高速公路、31个路段、57家生产企业的161个批次共3628个样本进行了抽样,总体抽样合格率为92.4%。其中,22家生产企业、40个批次、800件样品取自波形梁钢护栏板,抽检合格率为92.6%,主要不合格指标为母材板厚度、轨距长度和防腐层厚度(详见附件2)。从波形梁钢护栏立柱上抽取27家制造企业,49个批次,980个样品。样品采样合格率为93.2%。主要不合格指标为母材壁厚、定长长度和防腐层厚度(详见附件3)。波形梁钢护栏防堵块从23家生产企业、38个批次、760个样品中取样。样品取样合格率为96.2%。主要不合格指标是母材板厚度和防腐层厚度(详见附件4)。共抽取21家制造企业1088套样品,34个批次,1088套波形梁钢护栏高强度拼接螺栓。样品取样合格率为89.1%,主要不合格指标为整体拉伸载荷和防腐层厚度(详见附件5)。质量问题分析:从抽查来看,护栏板、立柱、防堵块整体合格率达到90%以上,拼接螺栓整体合格率也达到89.1%。总体质量是好的,少数企业还有不合格产品。主要原因是一些生产企业过程自动化程度低,缺乏质量一致性检验方法。(3)桥梁支架。天津、河北、江苏、江西、河南、贵州、陕西、山西、辽宁、福建等十个省(市)。从16条高速公路、18个路段和24家生产企业的41批41组样本中随机抽取。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82.9%。主要不合格指标为内部质量(剥离粘合层后的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压缩弹性模量和剪切弹性模量。(详见附件6)。质量问题分析:从抽查来看,桥梁支座产品质量仍需加强。主要原因包括:一是一些企业将再生胶混入天然或氯丁橡胶轴承中;第二,个别企业在使用支撑时只根据表面的软硬现象来调整公式。第三,个别企业没有严格控制生产过程,橡胶的硫化温度没有得到准确控制。第四,一些企业没有严格控制轴承产品的工厂自检。(4)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从天津、河北、山西、江苏、福建、青海、陕西、贵州、江西、河南、安徽、广东等12个省(区、市)的17条高速公路的18个路段、13个生产企业、22个批次、43个群体中随机抽取样本。样品总体抽检合格率为90.7%,主要不合格指标为结构尺寸、断裂伸长率和落锤冲击强度(详见附件7)。质量问题分析:从抽查来看,一些企业对原材料有以次充好的控制,而且手段更加隐蔽。例如,抽查发现,有些产品从圆盘两端测量时壁厚合格,但从整个圆盘的中间部分切割时壁厚不合格,断裂伸长率和落锤抗冲击性不合格等。(5)突出的路标。在福建和广东,从3条高速公路和4个生产企业中抽取了6个批次和192个样本。样品总体抽样合格率为66.7%,主要不合格指标为压缩载荷(详见附件8)。质量问题分析:从抽查来看,凸起路标的整体质量仍然不高,关键指标的压缩负荷问题突出,说明生产企业原材料质量和过程控制不稳定,原材料采购渠道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生产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三、交通重点监管产品的相关要求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质量和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我部开展监督抽查,认真对待监督抽查结果,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一)加强运输产品质量监督。结合本地区实际工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在工程建设和运输服务中,要综合运用抽查、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等多种手段,选择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二)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岗位处理工作。督促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其产品经交通部确认合格后,方可用于运输行业。(三)将本次抽查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告知相关部门,并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相关单位的跟踪检查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生产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今后,交通运输部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随机抽查规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发〔2015〕151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运输质量安全,为交通运输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2016年3月4日交通部办公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