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将施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最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第20次部务会议上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 。 。 。《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化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绩效考核”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需要,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提高补贴标准,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