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表示,从2018年1月1日起,使用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卡或用户卡通线支付的通行费或电子收费卡充值费,可通过收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服务平台开具。今年7月,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收费公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依托国家高速公路收费、电子停车收费系统,即ETC,以及税务部门新的增值税系统,升级收费系统,构建全国统一的发票服务平台,实现收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具。信息地图交通运输部表示,省部级发票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改造已基本完成,已经具备了为通行费增值税开具电子普通发票的服务功能。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编码规则、开具流程的相关规定、平台上线时间以及部分业务投诉和咨询信息。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吴表示,从2018年1月1日起,ETC卡或用户卡、高速公路、ETC卡已付通行费和预付费充值费均可通过发票服务平台开通银行手续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