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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有四种情形将被记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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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机动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已有283家企业被筛选和确认开展非机动车承运人试点工作。试点企业车辆里程利用率比传统运输企业高50%,平均等待时间从3天缩短到8-10小时,交易成本降低6%-8%左右,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1月至8月,交通部发布《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NVOCC货运创新发展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筛选283家企业开展NVOCC试点工作。一年来,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效促进了资源整合和集约化发展,有效提高了货运运输的组织效率,有效规范了货运运输的运营行为。交通部指出,试点工作中也存在许多问题。一是监测工作亟待加强。一些试点省份尚未建立省级非机动车承运人试点运营监控平台,一些试点企业提交的信息总体异常率较高。二是退出机制亟待完善,试点企业监督管理仍然薄弱。第三,制度和标准体系亟待建立。一些试点企业存在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试点效果,不利于无车承运货运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迫切需要在下一步试点工作中对其进行规范和澄清。交通部要求继续做好试点工作的监测。首先是提高数据提交的质量,避免文件丢失或错误报告,降低整体异常率。二是加强数据比较和监测。第三,及时处理异常数据。交通部要求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辖区内试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试点评估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试点最终评估为不合格:被税务机关查处偷税、拒不整改;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实际承运人在业务合作期间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情节较重的。注意!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有四种情形将被记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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