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下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就《河北省交通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解释、宣传和实施举行新闻发布会,获悉《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条例》由七章七十二条组成,体现了五个创新:即建立京津冀区域合作机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行业节能环保;注重深化管理服务改革。——2——会上,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赵同安解释了《条例》。关于京津冀合作机制的实施,赵同安指出,京津冀协调发展是一项重大的国家发展战略。《条例》专门设立了京津冀区域合作一章,规范京津冀区域合作,明确要求在政策协调、协调机制、联合执法、联合科研等方面加强与京津的合作。促进区域合作和道路运输发展。目前,京津冀交通运输部建立了京津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合作机制,联合发布了《京津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合作办法》,同时继续推进“一卡通”交通项目与京津冀旅客网上售票的整合。预计京津冀路旅客在线售票服务将于9月底向公众推出,届时三地将实现客运站窗口、票务代理、网站、手机APP、微信等多渠道售票信息查询和售票服务。道路运输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货运发展的基础,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河北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逐渐出现。例如,道路运输安全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急需改造和升级,汽车租赁需要标准化和引导,互联网和传统产业需要深度融合。所有这些都需要通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制定新的《条例》来解决。《条例》从简化管理、下放权力、提供行政服务、便民惠民的角度出发,规定“使用总质量在4500公斤以下的卡车从事普通货运业务的,不再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手续”。这项规定将方便群众办事,而不影响需要跨省运输的车辆自愿申请营业执照。”河北省交通局局长王说。“总质量小于4.5吨的卡车,即蓝色牌照的小型卡车,不包括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卡车。由于这些车辆运载能力小,从事短途和小规模运输活动,基本上是个人购买,自己使用,因此道路运输的安全隐患较低。”王对解释道。关于《条例》实施后的监管问题,王指出,首先,在申请许可证时,主动提醒申请人,如果使用总质量小于4500公斤的卡车从事普通货运作业,就不能再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第二,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此类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将不再因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而受到行政处罚,以确保系统到位。《条例》规定,道路运输发展应遵循节能环保的原则。运输作业的车辆排放应符合国家和省的环境保护标准,应鼓励道路运输实施大规模密集作业。《条例》要求货运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掉落、散落、丢失或泄漏。鼓励道路货运经营者拓宽经营渠道,创新经营方式,发展非车辆运输等货运方式。,促进行业节能减排,防止空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