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日前在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交通运输部将全面清理和规范企业行政处罚、检查和收费行为,坚决解决和消除交通运输领域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的问题,坚决切断“乱伸手”的企业之手。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王海峰表示,这项清理规定的范围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履行道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航道管理、港口管理、水路运输管理、海事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职责过程中所收取的各种行政处罚、检查和费用。在组织社区活动的过程中。所有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将被取消。这次清理的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二是行政检查,主要包括路面检查、设备设施检查、营业场所现场检查等。第三,企业收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含指导价)运营服务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和商会收费。关于清理和规范运输收费,吴表示,自2012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已先后取消了航运港口费等8项行政性收费,每年为企业减负约56亿元。会同财政部完善过境货物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每年减轻企业负担约1亿元;在此基础上,2017年将暂停船舶登记费和船舶及海洋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国籍非分类法定检验费),这将进一步减轻企业每年7亿元的负担。到目前为止,中央一级公路水运行业的企业只有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就是说,反映国家主权、按照国际对等原则征收的长江船舶引航费也已列入国家和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并由财政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