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货运媒体7月11日(微信:cn156news)货运公司下属的大型卡车开展炉渣运输业务。在一次交通事故后,附属于大型卡车的货运公司的负责人被判处6个月监禁...7月10日,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在高科技法庭公开审理。卡车司机宁某在同一天因逆行碰撞未能抢救出一辆三轮车而死亡。经调查,宁某大型货车隶属于成都某货运公司,多次在事故路段逆行。然而,货运公司缺乏对关联货车司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缺乏对车辆隐患的排查,甚至编造相关材料应对相关部门的检查。结果,该货运公司的负责人张被公诉机关起诉。——1、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张因犯重大事故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与一辆大卡车相连的同一路段上发生几次倒车后,事故导致死亡。2016年3月28日上午13时30分左右,司机宁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车,沿成都高新区红星路南汀线从中和至华阳方向行驶。在驶往红星路南亭线新川工业园前段时,在华阳至中和方向的红星路南延线与袁驾驶的三轮车相撞,造成袁受伤和车辆损坏。袁在被送往医院抢救后于当天死亡。根据有关机构的鉴定,南京某车辆行驶第三轴左右轮胎胎面花纹不一致,不符合国家标准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调查发现,卡车司机宁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目前,宁已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大型卡车隶属于一家货运公司。经调查该公司的虚拟司机安全教育材料,宁的卡车隶属于成都的一家货运公司。公司的总经理和实际经理是被告张。张以公司名义开展的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车辆隐患排查工作缺失。为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张聘请公司外部人员和公司员工共同编制虚假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记录、整改记录等台账。同时,货运公司虽然在从事炉渣运输的关联卡车上安装了全球定位系统,但没有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专职监控人员,也没有对以公司名义注册的重型卡车的安全运行进行实时监控,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发现宁的多次逆行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货运公司负责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6个月监禁。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公诉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起诉被告人张。张的辩护律师认为,宁将他购买的卡车与货运公司捆绑在一起。双方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一种汽车托管服务关系。同时,在卡车抛锚期间,货运公司不组织和安排司机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由车主自己安排。此外,逆行行为是一个基本常识,每个司机都应该知道当司机宁违反法律。因此,宁逆行运输引发的交通事故与货运公司安全教育不足和虚假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他请求法官判张有罪,但免除他的刑事处罚。对此,法官认为,尽管卡车司机应对这起交通事故负责,但该车隶属于货运公司。公司的实际经理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制作虚假的账簿。公司下属的卡车司机几乎没有安全管理培训,车辆也没有隐患排查。虽然附属卡车上安装了全球定位系统,但该公司没有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只印了几张纸来应付第二天的检查。虽然与车辆有关,但货运公司的管理层也应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根据《刑法》关于重大事故罪的规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结合被告人张自首和死者家属的犯罪认识,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