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条例》(交通部2015年第4号令),交通运输部近期组织对申请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企业申报的相关人员、业绩和专家评审意见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有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报告,并附详细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单位报告应加盖公章,个人报告应加盖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对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我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报告企业可对审查中提出的相关问题提出申诉。如有举报或投诉材料,请于2016年5月17日前向我局建筑市场监管部提交相关材料。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100736;传真:010-65292767;电话。:010-65292737。注:企业监管资质为行政许可,审查和公示不收费,不需要在任何出版物上集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