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连发4个号令 取消轻型普货车“双证”
7月16日,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近日分别发布了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17号令、第18号令、第19号令和第20号令,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和车站管理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修改。
其中,《道路货物运输和车站管理条例》的修改基本上是取消总质量在4.5吨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的双证书。为了取消双重许可证,在《货运条例》中增加了一个特别条款,作为第14条:如果使用总质量为4500公斤或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进行普通货运作业,则无需按照规定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包括:1 .将第四十六条由二万元修改为十万元,由五万元修改为十万元;2.将第四十七条由撤销改为撤销;3.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使用总质量在4500公斤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员不受本规定约束。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包括:第一,本规定不适用于总质量在4500公斤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作业。第二是修改第18条中的限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