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利好!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双证”取消
12月24日,交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取消总质量在4.5吨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和驾驶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通知,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物运输资格证书和车辆营运证书的要求,深化运输管理服务改革,促进货运业降本增效,经交通部同意, 现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修订之前,4.5吨及以下普通货物运输资质证书和车辆营运证书的管理按以下要求暂予实施:
一是从2019年1月1日起,地方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向总质量在4.5吨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发放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从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在4.5吨以下从事普通货运活动的普通货运车辆,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对无证和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车辆和驾驶员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