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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对快递业三大问题有话说

所属类别:成都货运常见问题 编辑:宏大货运日期: 浏览:
去年五月,我从安徽宣城送了一件皮衣给我在宁波的朋友。一周后,我的朋友没有收到它。我查看了货运信息,发现包裹还停在宣城。联系公司经理后,我被告知包裹不见了。因为我寄的时候没有保证价格,快递公司说只能按10元三倍的标准赔偿30元。我认为这太不合理了。8月21日,安徽消费者宋小姐告诉当地消费者协会,她因未能保证价格而被快递公司低价赔偿。 今年7月底,国务院法* *公开征求对《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8月2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的消费者意见显示,消费者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是快递邮件的损失赔偿、贵重物品的价格保护、签到问题、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 如果价格没有保证,难道不能按价赔偿吗? 如何赔偿快递的损失是许多消费者头疼的问题。 宋小姐的经历也不例外。2015年10月,青岛消费者吴女士通过快递公司将一只价值近5万元的欧米茄手表寄到了成都。10月23日的在线信息显示,该快递仍在南京航空集散中心。12月1日,快递公司通知消费者快递已经丢失。 由于价格没有保证,快递公司说只能付三倍的邮费,总共60元。吴女士对此无法接受,要求按照欧米茄表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但快递公司不同意赔偿。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第10条规定,寄件人在寄送贵重物品时应提前申报。从事快递的企业可能要求寄件人保证贵重物品的价格。《征求意见稿》第15条规定,快递内容发生延误、丢失、损坏或短缺的,被保险快递应当按照快递企业与发送方约定的保险规则确定赔偿责任。未投保的快件,赔偿责任按照民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对此,厦门消费者陈福蒙和江西消费者胡国庆认为,安全送货是快递公司应尽的义务。要求寄件人保证贵重物品的价格将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并使运营商转移他们自己的商业风险。因此,没有保证价格就不支付赔偿的规定是不合理的。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认为快递企业如未能履行合同条款,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提醒其承担保证快递价格的义务或其他告知义务。四川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认为,保价与非保价的差异仅体现在计算方法和举证责任上。因此,对于未投保的快件,应根据《合同法》中的同等原则进行赔偿。 如果我发现什么东西损坏了,我该怎么办? 先检查和签收货物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但是许多快递员经常要求消费者先签字后检查和接受货物,或者不通知消费者检查和接受货物。当消费者在快递中发现丢失的东西时,快递公司会以消费者已经签收为由推卸责任。 2017年4月,消费者朱通过快递公司将美容仪器邮寄到北京,支付433元。12日下午,同事们签字同意,但没有亲自接受。后来发现,虽然快递包裹完好无损,但内部零件在运输途中受损。当天下午4时30分左右,朱女士向快递公司投诉,但快递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包裹状况良好,已签收,并说这不是快递公司的责任。如果需要赔偿,消费者必须出具第三方证明,证明货物在途中受损。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第13条规定,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送达约定的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理人,并通知收件人或者代理人亲自接受快件。收件人或收件人有权亲自检查和接受。许多消费者表达了他们对此的看法。湖北消费者杨翠琼建议在快递运单上列出未检验商品的签收和检验商品的签收选项,供消费者选择,防止快递公司以消费者签收商品为由推卸责任。 上海消费者孙建议增加以下内容:快递员在快递时未亲自告知收件人或代理人接受的,应承担不良后果。 一些地方消费者协会也对该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浙江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建议,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内容短、破损或与快递运单不符,用户可以拒绝签收,并在快递运单上注明原因和时间,由收件人和送货员共同签字确认。收件人或者代理人拒绝签收的,投递人员应当注明。 如何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 *根据该报告,许多个人信息披露来源于拥有大量个人信息的行业,如快递、中介和银行。 今年8月,湖北荆州警方调查了一起入室盗窃案。快递公司员工查询客户信息,* *市民个人信息。目前,荆州警方已抓获20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公民个人信息1000多万条,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 快递公司公开个人信息是显而易见的。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这些行为包括:未能按要求建立快递运单和电子数据管理系统;未能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在知悉用户信息的过程中,向他人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的;没有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没有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用户信息泄露的发生或可能发生。 对此,江苏消费者夏芙蓉建议增加以下内容:给用户造成损失的,按照民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吉林消费者尹传金建议,除了调查快递公司的行政责任外,个人信息的披露还应与快递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挂钩,以增加其非法成本。 这篇文章是从《工人日报》转载的,它并不代表中国货运网的观点()。欲了解更多关于送货技巧和欺骗的信息,请搜索并关注货运愿景微信公众号(wlsj56)。如果您有意合作,请咨询。QQ:254763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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