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行业野蛮生长缺规矩
昨天,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公布了江苏省快递服务行业服务质量调查结果。调查范围包括特快专递、顺丰快递、童渊快递、申通快递、联合包裹国际快递等常用快递服务。问题的总体反映是,主要快递公司没有规定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售后服务等内容,没有告知消费者收费标准的详细标签,收件人也没有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快递服务。
快递只支付丢失货物邮资的三倍,45元?
消费者协会:这是最高条款。赔偿应按价格支付。
消费者杨先生从姜堰一家快递公司给深圳发了一部手机。邮资是15元。三星i9000手机价值1453元。两天后,收件人打电话告诉杨先生,虽然收到了快递,但里面的手机不见了。杨先生找到快递公司,得到的回复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意外丢失。由于杨先生没有选择保价服务,快递公司只愿意按邮费的3倍赔偿。杨先生要求快递公司按价格赔偿。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后,杨先生致函当地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律师免费为杨先生指定律师代理。法院接受了这个案子。
快递公司认为,根据《邮件* *》的规定,未投保邮件的损失赔偿金额* *不得超过所收取费用的3倍,且杨先生签署并确认的快递运单格式合同背面打印的快递说明有相关说明。此外,快递公司表示,员工在接受邮件时没有检查邮件内容,也不清楚邮件是否是手机。但是,法院指出,快递公司属于邮政企业以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适用于“邮政* *”,快递通知的内容是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快递公司* *最终接受了法院的调解,同意按价赔偿。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居尚告诉早报记者,快递公司通知中的格式条款对消费者不公平。快递公司应该确保消费者的快递安全到达目的地。如果消费者的快递因快递公司的原因而丢失,这本身就是一种违约,按价赔偿是快递公司的责任,所以应该按价赔偿。
谁帮我签收了我没收到的邮件?
消费者协会:先明示后发送涉嫌侵权和违约
10月14日,陈先生在网上买了一个餐具架。他应该在三四天内收到的快递还没有到,自动付款的最后期限就要到了。陈先生有点担心。他通过互联网了解到货运信息,更新显示他已于10月21日16:28:57注册。签收的人是868331546645。陈先生询问了投递局,但被告知他没有收到特快专递。由于陈先生有过被发送和丢失的经历,他担心误收了快递的错误地址,所以他立即给卖方和快递打了电话。经查询,发现郭彤快递镇江分公司已被取消,无法投递。经过许多困难,它被移交给了镇江的另一家快递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陈先生并不孤单。消费者康女士说:我在网上买了一件衣服,检查货运的时候发现上面有签名,但是我什么也没看到。随后,康女士致电快递公司,对方询问后回复。因为货物到达* *,康女士离开了自己公司的收货地址,考虑到康女士可能不工作,为了保证快递速度,快递员先签了名。
据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2012年5月1日实施的《快递行业服务标准》对快递签收阶段做了明确规定,将快递签收阶段分为接受、收取和例外。如遇* *,调度员应通知收件人亲自接受快递。快递应包装完好,并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在这种情况下,经收件人允许,其他* *可以签收。接收时,接收方应核实接收方的身份,并告知接收方其责任。因此,根据规定,收件人本人必须签字确认,即使他不在场,也应向代理签字人说明明代的签字责任。此外,《快递业服务标准》也明确指出快递服务机构应满足国内快递服务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限制。收发人员投递快件后,应及时输入投递信息并上传至网络。因此,快递公司不能在快递送达收件人之前在互联网上输入递送信息。
快递公司的员工不仅为客户签署了违约合同,还为侵权行为签署了合同。消费者协会认为,当客户未能确认寄售货物是否完整且安全地交付到目的地时,快递公司而不是客户确认收到货物是违反合同的。此外,由于快递人员代替顾客确认了签名,他们剥夺了顾客的快递安全通行权。以防盗窃* *,损坏等。,客户可以完全要求快递公司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不平等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协会呼吁企业改善服务
此外,调查显示,几家快递公司的收件人没有提供* *,童渊快递要么提供非正式* *,要么以没有* *为由拒绝提供。申通快递的收件人不提供* *,在某些地区,即使发件人要求* *,申通快递的收件人也不提供* *。居上提醒消费者:记得索要* *凭证,保管好凭证,不要因为收件人没有提供而放弃索要。